明清的限购政策如唐朝诗人笔下画地为牢官员们在工作之地买房犹如梦中泡影
明清两代,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购置房产。如发现旗人在工作所在地购买房产,当地官员也有责任向朝廷举报,如不举报,一旦查出,跟着买房人一起受处分。
唐朝实行了“先问亲邻”的限购政策,“天下诸郡……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唐会要》卷85),即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亲戚和邻居。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当时的宗族制度。中国古代的社会基础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是个人与族人所共有的。
宋朝禁止京官在京购二套房,并限制兼并,以平衡住房市场上的供需矛盾,让老百姓有更多机会购买房屋。宋朝的卖地方式是通过“实封投状”,即公布地块和底价,有意向的买家把自己能出的价钱写在纸上,装到信封里,投进朝廷指定的标箱,最终以最高价者得胜。
明清两代,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明朝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敢于违反此令,将被打五十大板、开除公职,并没收其私财。而清朝则对此进行了补充,对旗人也进行了限制,只允许他们将外省购买的地产变价回旗。
这些措施目的在于严防腐败行为,从而维护自身统治。在朱元璋时期,即便他推行了一系列为穷人的公共住宿项目,但最终因无法遏制住户价格飞涨而放弃这一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