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御史行辕明朝监察司法之光芒再现
在宋朝的御史行辕下,明朝监察司法制度迎来了新的篇章。朱元璋,即位后,便将监察视为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并设立了御史台,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他废除御史台,十五年又建立了都察院,职责包括纠劾百官、辨明冤枉,并对各道进行监督。
都察院下设十二道监察御史,他们负责主持内外百司之官邪,或直接向皇帝上奏。在京师巡视军营,对乡试及武举等事务也予以监管。此外,他们还需巡视光禄寺、仓场、内库与皇城五城,并轮值登闻鼓。
除了都察院系统外,朱元璋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每科均设有都给事中一人及左、右给事中的两人。这群官员负责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其权限范围广泛,可以对中央六部和所有机构进行监督并直接向皇帝报告失误。
此制度不仅有效地惩治了腐败,还促进了经济发展,使得明朝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强盛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