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改革监察制度巩固了元朝的领土辉煌
当明宣宗继位时,京城都察院的腐败风气蔓延开来。为了扭转这一状况,明宣宗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重新定义了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在1428年的八月,他任命顾佐为都御史,以接替刘观。随后,不胜任的北京和南京都察院官员达到了43人,被明宣宗一网打尽更换为新人,这些新任官员必须经过严格筛选。此外,明宣宗对都察院内部运作流程和组织结构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扩大了其职能范围。新增两项主要职责:修编兵力名册以及巡视边疆各省的情况。
在永乐二十二年至宣德九年期间,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御史监察的具体任务,并将这些任务制度化。这包括监督军事屯地、工程建设及京营情况,以及对南直隶征税与运送粮食至北京的大运河漕运工作。监察体系渗透于中央政府、地方行政机构以及宫廷内外,每个领域均涉及民政、军事、财政和司法等多个方面,在确保行政顺畅与向皇帝提出政策建议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此期间,御史们共降级240余官员,对其他官员进行提拔或复职,有249份奏折揭露不满659名官员及17人,同时提交251份其他议案,为皇帝提供忠言劝谏。
经过1428年的重大机构调整,都察院御史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他们在批评时更加直接坦诚,但对于触及皇家私生活的问题则会表现出犹豫,因为担心引起反弹。不过尽管如此,他们仍然能够提出直率忠告,只是对于玩忽职守或滥用权力的行为,则会遭到严厉惩罚,如降级关押甚至流放,而非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