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智谋如同天上的星辰绚烂夺目他的一念之转便是历史的变局
明朝初年,朱元璋发动了“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作为司法改革的旗手,以《大诰》中的规定赋予耆民豪杰可直接将污吏“绑缚赴京治罪”的权力,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这一策略旨在重新整合社会,形成一整套严密的社会监控网络,是朱元璋惯用的手法。
《大诰》虽继承了这一特点,以案例和俗语讲述的形式编写,但究以严惩为主旨,血腥味十足。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相继颁发了《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共204条,其中整饬吏治的就达到123条,占60%之多。
绑缚赴京的规定首先出现在《大诰》初编第五十九条乡民除患内:“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许城市乡村贤良方正豪杰之士有能为民除患者。”对邀截阻挡及其他阻碍者施以重刑,便是城乡贤良豪杰绑缚进京的配套制度。
然而,这种制度并非完全顺利。在洪武十九年的常熟农人陈寿六被推举为全国优秀典型时,其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最终由朱元璋亲审,并未通过通政司。陈寿六的事迹榜谕市村,为防止官吏打击报复,还申明敢有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捏词诬陷者族诛。但即使如此,该制度依旧存在问题,一些人借机公报私仇,将胥吏豪强绑缷勒索财物。
到仁宗掌朝时,更是彻底放弃了这种策略,只许curious persons首告,但须经有司拿问解京治罪。朱元璋铁腕治吏过程正是该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部分。但尽管如此,这种制度并没有真正解决基层行政事务的问题,以及胥吅与衙役在基层千头万绪事务中的作用。此外,不仅如此,即便胡党空印案等恶习也难以根绝,最终只能靠削减官员数量来缓解问题,而不是根本解决其本质问题,如官冗于上、吅肆于下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