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实施了哪些革新措施以展现宋代社会巨大变革的壮举
当明宣宗即位时,京城都察院的腐败现象四处可见。为了扭转这一局面,他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对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重新定义。在宣德三年(1428年),顾佐被任命为都御史,以接替刘观。此后,北京和南京都察院中的43名官员因其表现不佳而被罢免,其继任者均需接受严格的考核。明宣宗进一步规范了都察院的运作程序和组织结构,同时扩大了其职能。这包括负责重建兵力目录以及监督边疆各省的情况等。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到宣德九年(1434年),明朝特别规定了一系列御史监察的具体任务,并将这些任务制度化,使之覆盖军事、民政、财税及司法等领域。在这段时间里,御史们共降级240余官员,有些则被提升或复职,他们还向皇帝提交了247份奏折,揭发了659名官员及17人不轨行为,以及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为皇帝提供忠告与劝诫。
经过在宣德三年的大规模机构调整后,都察院变得更加独立,不畏强权地提出批评。而对于那些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情形,即使是尊敬他们的人,也会遭受降级、拘禁甚至流放,只不过不会以死刑相加害。此举显示出明朝对于公正执法机制有着坚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