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监察司法制度与刘伯温结局在社会的历史探究
我记得很多人都耳熟能详的明朝,其实朱元璋出身贫寒,生活并不富裕,他体会到了人间的苦难,因此上位后大力推行廉政。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明朝时期朱元璋推出的监察和司法制度,这些制度非常严格,使得当时的经济发展很快,我们就来一起看看明朝的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是怎样演变的?
监察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是一个重要内容,朱元璋将它视为其政权三大支柱之一。他即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他指出:“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不可委靡因循以纵奸,不可假公济私以害物。”
建国初期,朱元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在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免了御史台,并在十五年置都察院,将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思和左右佥都御思分设,并设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及司狱司。
“都御使职专纠劾百司,大辨冤枉,大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主。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大臣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陈宪希进用者劾。”遇到朝觐考查同吏部对陟黜重大事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
都察院下设十二道监察御仕,其中包括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四川等地,每个道下的监察官负责主持内外百司官员的大案小案,对他们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或批评。在内京城巡视各项事情,在外巡按军队及学校,对茶马漕运关税印马屯田等情况进行检查。
除此之外,还创立了六科给事中的系统,每一科均设有一个或多个给事中,他们拥有独立的监察权,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问题。此外,还有六科具体负责处理吏部引选礼仪兵器刑狱工商等方面的事务。